“三严禁”、“六不准”工作纪律要求
(一)、担保“三严禁”工作要求:
一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二、严禁泄露担保工作中的商业秘密。
三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(二)、担保“六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担保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担保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业务咨询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担保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担保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接受被担保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担保工作。
六、不准向被担保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担保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、上缴违纪所得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开除等。
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代表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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